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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用“治療體系”治療風濕病,可以起到宣痹祛風、清熱除濕、通經疏絡、活血化瘀、行氣止痛、調理臟腑、平衡陰陽等作用,以激發機體防御功能,并充分發揮攔截和阻斷病邪深入的作用。與此同時,藥物與其它各項治療措施共同作用,徹底清除病邪,使各組織器官的結構、功能得以修復和改善,機體的整體功能得到加強,最終達到康復。
在治療過程中,由于病邪的強弱、病位的深淺、病性的虛實、臟腑的盛衰、氣血的旺虛、經脈的通瘀等不同,患者出現的反應也各不相同。當病位淺在,絡道閉塞輕微,正氣抗邪能力較強時,經藥物治療后,可較迅速地發揮主客體治療的雙重作用,使發熱、疼痛、腫脹、功能障礙等病癥直接減輕或逐步消除。
當病位較深,經絡不通,外邪較盛時,藥物進入機體后一度發生癥狀不減輕也不加重的狀態,當加大主要藥物的用量以達到主客體雙重治療作用時,方可見效。
當新舊病證交錯,風、寒、暑、濕、燥、火等病邪錯綜存在時,藥物進入機體后,有的病人先有一度癥狀減輕,之后癥狀加重,有的病人用藥后即很快癥狀加重。此時,病癥顯現部位或疾病潛在部位出現疼痛、腫脹、活動受限,乃是外邪欲透,藥力生效,藥物在機體內起到驅病散邪、活血化瘀、激發機體防御功能的具體表現。反應期時間的長短,一般與機體功能和平衡狀態有關。反應期過后,即出現癥狀改善,進入機體修復階段。
欲從根本上祛除病邪,暢通氣血運行,糾正陰陽失調,就要通過各項治療措施激活和調節機體應激防衛效應,阻斷病邪繼續侵入并逐漸將其驅散,協調臟腑功能,使機體得以修整和康復。也就是說,調節臟腑、氣血、經絡應與祛邪同時進行。